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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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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3

一、受獎期間:110年9月或10月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俢或研究。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何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例:全民英檢中高級/ TOEFL iBT 72 / IELTS 5.5)。
(三)​須於受獎期間完成出國進修(請自行確認及評估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四)​若於受獎期間內具本校在學學生身份,應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辦法」辦理出國選課手續。
(五)​未領取過此獎學金者。
(六)本校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在學生;推薦名額3名。
​三、​申請期限與繳件地點:即日起至110年2月22日(一)12:00止,將以下申請資料送交到國合處
      (行政大樓8F國際教育組)楊小姐彙辦,逾時不予受理。
四、​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固定成冊,請勿使用其他方式裝訂:
       報名表、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以英語或捷語撰寫之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 (不限字數)、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五、​如申請人數超過薦送名額,國合處擬訂於110年2月24日舉行口試,以決定本校推薦人選
       (以口試成績占50%及在校總成績占50%計算)。
六、​獲校內推薦者,本校將於110年2月26日(五)前函送學生申請文件至教育部參加複選。
       獲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文件補繳事宜。
七、​獎學金申請簡章及相關表件規定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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