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8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繳費通知(含延畢生補繳之學雜分費)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繳費通知(含延畢生補繳之學雜分費)注意事項:
1. 繳費期間
自 114年10月7日 起開放列印繳費單並開始收費,
繳費截止日為114年11月7日(星期五),逾期銀行將不再受理。
2. 繳費單列印方式
政大首頁→「在校學生」→【學雜(分)費繳費專區】
https://moltke.nccu.edu.tw/stuschfee_SSO/index.jsp
或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列印: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身分驗證碼格式:出生西元年末兩碼+月+日(共六碼)。
3. 繳費方式與銷帳時間
第一銀行臨櫃、ATM(含網銀)、台灣Pay:次一工作日完成。
信用卡/銀聯卡:約4個工作天後完成。
超商繳費:約6~7個工作天後完成。
※銷帳完成後可下載繳費證明,屆時將無法再列印繳費單。
4. 第一銀行現金收費櫃台服務時間
地點:行政大樓5樓出納組
時間:週一至週五 10:30-13:00
截止日(11月7日)延長至10:00-15:30
5. 逾期繳費規定
本學期逾期繳交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含延畢生補繳之學雜分費)者,教務處註冊組將依本校學則第19條規定辦理,該科成績以零分登錄,學生於本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申請補繳者,將加收滯納金,請同學務必注意繳費截止時間。
<學則> 第十九條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碩、博士班或學士班科目者、學士班學生修習須繳費科目者,應依各開課單位於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中所列標準繳交學分費。
延畢之學士班學生補修或重修之課程應依各開課單位於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中所列標準繳交學雜費。
學士班學生重複修習已及格科目第三次以上者,須加收學分費。
全校學生應依規定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使用外文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各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
6. 如有繳費疑問可致電出納組:承辦人校內分機62127。